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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市價計算 北市容積銀行上路

2014-07-03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/台北報導

台北市正式推動容積銀行。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昨(2)日生效,即日起在台北市申辦都市計畫容積移轉,都須依該自治條例規定辦理,而台北市也成為全國第一個以「市價」為計算基礎的容積代金制度的地方縣市。

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高文婷表示,自治條例生效後將研究執行細節,包括如何評定容積、如何付款、成立基金專款專用於市政建設及改善環境等,且為讓目前持有容積者有時間消化,自治條例也訂有三年的緩衝期。

都發局指出,都市容積應是一種「公共財」,但過去以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容積移轉,衍生市場資訊不透明、利益流向中間人口袋,以及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不符合都市發展需求等問題,因此,市府希望透過容積銀行制度,把移轉過程中所增額利益,回歸用於公共建設,藉此創造新舊市區雙贏。

北市府推動容積銀行規劃 資料來源:台北市政府 楊文琪/製表

都發局官員說,近三年台北市政府共核給約350億元價值的容積,預期容積銀行制度實施後,北市府一年至少有100億元的容積收入,而台北市尚有592公頃的容積增額量,以1坪100萬元計算,就有1兆多元的進帳,這對台北市的公共建設,將是一筆非常大且重要的資金來源。

官員表示,以後開發商如有增加容積需求,只需繳交代金給市府、就可核給容積,至於代金價格則由市府委託三家以上專業估價單位評定,而市府所收取的代金,則會專款專用於公共建設及興建公營住宅等用途。

都發局指出,由於目前有許多人已經買了容積,且尚未使用,所以容積銀行制度訂有三年的緩衝期,在這三年期間,預期可能會出現搶賣容積的狀況,但三年後就會趨於健全。

另外,對於依現行制度以捐贈土地方式辦理容積移轉的案件,會予以保障,於緩衝期限三年內仍得繼續申請,但不得超過接受基地容積移入量的50%。

北市府認為,現在私人買賣容積的行情相當亂,很多建商都樂於有一個容積銀行,因為這樣可讓容積的價格公開透明,成本與利潤可以清楚估算。

 

原文連結:http://money.udn.com/storypage.php?sub_id=5621&art_id=915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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