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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房地合一稅 擬一屋免稅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2014.07.03 03:00 am

 

行政院宣示,明年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。為排除稅改阻力,財政部初步確定將提供自用住宅「一屋免稅」優惠;全台約540萬戶僅擁有一屋的家庭,在實施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時,出售符合「自用住宅」資格的不動產,可望完全免繳資本利得稅。

目前,個人出售自用不動產的資本利得,屬於土地部分要按公告現值繳納土地增值稅,房屋的增值利益則需課徵5%到40%(明年起為45%)的財產交易所得稅,並無免稅優惠。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後,個人出售自用不動產,擬全免資本利得稅,使每一家庭的基本居住權可以獲得保障。

行政院長江宜樺昨(2)日在中研院院士會議中宣示,財政部在9月立院新會期召開前,將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送入政院討論。初步估計改革時程,房地合一課稅制最快明(2015)年進入立法程序;若順利完成立法,2016年才會實施,2017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,才會真正落實。

江宜樺亦已同意財政部所提改革構想,未來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制時,名下只有一棟自住房屋,或是長期持有非屬頻繁買賣套利的不動產,政府將儘量給予課稅優惠,不會受到新制增稅的影響。但具體細節仍須進一步討論、規劃。

所謂「自用不動產」,財政部初步考慮將以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全國只有一戶,且做自用住宅使用者,做為租稅獎勵的優惠對象。

根據統計,全國由個人持有的房屋約有750萬戶。其中,個人名下只有一屋者,約有540萬戶,占全台有殼族的72%。540萬戶單屋族中,其房產用做「自用住宅」使用者,還需要再做精細統計。

對自用住宅免徵資本利得的租稅獎勵,國際間也極為普遍。依據財政部蒐集的資料,包括南韓、新加坡、英國、澳洲與中國大陸等,亦有類似對自用住宅全免或減徵資本利得稅的優惠。

財政部指出,個人出售自用住宅,目前已享有部分租稅減免,例如土地已納增值稅,及房屋所繳交的財產交易所得稅,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重購退稅,減輕租稅負擔。但是,申請退稅者必須符合新購不動產價格高於出售價格,以及在二年內完成重購等條件。

未來規劃提供自用住宅「一屋免稅」優惠,目前除了持有戶數與做自用住宅使用之外,並未訂定其他條件限制。

閱讀祕書/房地合一 實價課稅

行政院決定明年起將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政策。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是指房屋及土地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,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,按照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。

我國目前採用房、地分離的課徵制度,對不動產在持有或買賣階段課稅,大多數是以政府公告價格課徵,因偏離市價水準,無法真實反映稅負。 (林安妮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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